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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0/07/2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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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墾丁驚見「梅花鹿」逛大街!看到主人嚇傻:是他!
台灣特有亞種梅花鹿曾被列入保育類動物,但近年來復育野放的計畫成功,數量持續上升,因此被移出保育名單,不過,就算梅花鹿數量再怎麼多,還是有許多人沒有親眼見過。近日就有一位網友分享,他在墾丁大街上好康CP值超高目睹一隻活生生的梅花鹿在散步,而牽著牠的半裸男子更是當地的知名人物。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了他在墾丁大街看到的奇景,照片中有一位裸上身、穿海灘褲,還帶著船長帽的阿伯走在路上。更有趣的是,阿伯手中的牽繩另一端不是小狗,竟是一隻「梅花鹿」,讓一旁民眾無不投以興奮又好奇的眼光,還有小朋友開心地和梅花鹿合照,原PO也震驚的表示「在墾丁大街看到了遛梅花鹿...」。


照片一發布,馬上就有眼尖的網友認出這位主人,直呼「阿郎船長」!原來他是當地帆船店的老闆,每個禮拜日都會牽著這隻梅花鹿到墾丁大街上露面,還有民眾分享「之前去的時候,他還有拿紅蘿蔔給我們餵梅花鹿」。也其他人說到這位船長不只逛街會帶梅花鹿,更會在開遊艇時,帶上他的米漿(黃金獵犬)一起出海。

實習編輯/陳沛錡


 防偷拍有解? 婦援會推法遏止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偷拍問題層出不窮,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婦援會17日公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根據統計,以今年4月為例,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經過1年研擬,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的草案。根據該草案,未來未經他人同意,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電視、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層出不窮,根據婦援會調查,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對於「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台灣多以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等法條來判刑。

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因此研擬《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最重要的是,它參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該令。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

朱芳君表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業者也須全力配合。若業者不願配合,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電視、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范情表示,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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