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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送禮推薦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已成為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國內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藉由都市更新重建可保障居住安全、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共利益;而整建維護則藉由建物的改建、修建或充實優惠網站設備,提升劣化的機能,延長使用年限。
2019流行產品惟都市更新的推動涉及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稅務與法律等多種專業領域,一般民眾很難全盤了解,最常見的有同意書與合約書的簽署、建築網路熱銷商品規劃設計與建材設備、權益分配、權利變換的計算、房屋車位的選配、補貼與補償等等。因此建議除了尋求相關專業者的協助外,自己發燒好康也需要具備自身權益有關的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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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蘇煜瑄, 林煌欽, 楊庭安, 何雨潔, 何石城, 楊明, 陳仁智, 蘇晉得, 張祐齊, 張宜斌, 黃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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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8/05/14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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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豪雨害5公尺大樹應聲倒路中央 楠梓暖警連夜搶通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梅雨鋒面接連網路熱賣產品推薦產品來襲,局部性豪大雨連日襲擊高雄地區,楠梓區德民路段行道樹疑不堪土質鬆動,樹高逾5公尺的大樹應聲倒在路中央。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巡邏員警昨深夜發現,路倒樹幾乎占據快車道路面,擔心夜間行車危險,連忙封閉路段,與養工處人員徒手鋸斷、搬運樹枝幹,終於還用路人車暢通的車道,讓民眾直呼「暖心」。翠屏警昨深夜11時許倒地橫阻快車道,趕忙省錢大作戰省錢妙招封閉車道,並通知市府養工處協助清除,無奈當時已將近半夜,養工處人員一時聯繫不上大型車,員警、養工處人員只好輪流徒手鋸樹,將樹枝、樹幹陸續搬運上安全島、或堆放在首選熱門商品安全島旁,好不容易才在凌晨2時許恢復快車道通車。. } }); } 然而,即便樹枝殘幹已排除,員警仍擔心夜間行車,駕駛人稍有不慎,還是可能發生意外,於是之後三班巡邏班都到現場指揮交通,直到今上午7時許,才終於順利排除路障。翠屏派出所長陳宗靖表示,幸好昨晚執勤時,並未降豪雨,才能順利排除路樹障礙。楠梓分局長古瑞麟則呼籲,近期暴雨頻傳,請用路人務必注意氣象、路況變化,才能確保行車安全。楠網拍熱門商品網購人氣商品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巡邏員警昨深夜發現傾倒路樹占據快車道,連夜徒手鋸樹、搬樹搶通。圖/楠梓分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巡邏員警昨深夜發現傾倒路樹占據快車道,連夜徒手鋸樹、搬樹搶通。圖/楠梓分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網路爆料是否真的無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爆料無罪
文 / 柯怡如
「爆料」,是近年來最流行的潮流。舉凡是在外行走路見不平的、在家裡內舉不避親的,甚至是連原po者都不知來源的轉貼,只要內容夠聳動,不但媒體爭相轉載,鄉民更是轉貼再轉貼,點擊率的重要性似乎已遠遠超越了真相探求重要性,再加上人手一機的時代,「爆料」已快要成為全民運動了,如同某著名社團所說的「八卦有理,爆料無罪」,但爆料真的無罪嗎?
在刑事責任部分:
有些貼文者雖然只是單純將自己的見聞、經歷到的事情,無論是否有關公益(例如家務事)用文字、照片或錄音錄影張貼。但如果爆料的內文已經將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家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蒐集處理,非經當事人同意並且沒有公益性,即在網路上公開,貼文者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部分爆料,因為內容的關係,如張貼情侶活春宮可能已涉有刑法散布猥褻影片罪;若照片影片之內容涉及未成年人,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又或許張貼內容已涉及依法令需保密之內容,則可能會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如貼文者除了張貼爆料文爆料影片外,再附加評語或下標,例如網路男蟲或是恐怖幼兒園等,網友的敘述,以及其他網友的回應留言,若已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需注意者,同法條第3項設有除罪條款,即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如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更進一步,貼文內容或張貼影片有蓄意變造構陷,為了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舉發之情形,此時如有特定被害人,其可能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如無特定被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在民事責任部分:
爆料屬於侵害他人之名譽、信用及隱私等人格之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亦即受害機關或被害人依法可向行為人請求賠償,較常見之方式如要求登報道歉、精神賠償金等。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
「爆料」在發掘社會不公義之事件中,許多社會黑暗面或弱勢族群透過爆料網站使大眾可以看見社會最需要幫助之處,也讓政府有關單位正視社會問題,確實有一定的成效。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沒有經過求證的網路爆料,到最後有可能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變成網路霸凌。在網路上因為一時氣憤,進行不當發言,不但無助於案件的進展,並且造成無形的網路暴力與霸凌。所 以,在爆料前,請記住要先停、看、聽,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有「爆料無罪」的確信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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