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慶】輔導原理與實務(二版)~必看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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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鄔佩麗, 翟宗悌, 陳麗英, 黃裕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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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超商違建遭檢起訴 建請「沒收」
全台灣第一遭!新竹一家連鎖超商加盟店,被檢方起訴後建請法院將它「沒收」,再交給檢察官拆除,檢方表示因為這間超商是蓋在農業用地上的違建,但屢次要求拆除業者都置之不理,才會下重手提起公訴。
便利商店前機車騎士正在休息,位在新竹的這間超商,是不少遊客會經過的休息站,不過現在它卻因為被判定違建,遭到檢察官聲請沒收。
民眾:「暫停營業啊!」
店員:「不好意思現在是在暫停營業喔(暫停營業喔)對!不好意思喔。」
其實這間超商在2017年9月就被新竹縣政府判定是違建,開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不過李姓負責人卻沒有改正,檢方依「區域計畫法」起訴負責人之後,向法院建請宣告"沒收"建物,再交由檢方拆除。
律師曾彥峯:「沒收必須向法院申請,一旦經過法院宣告沒收,等判決確定的話,那被沒收之物的所有權就會即時移轉為國家所有。」
這是這家連鎖超商業者,頭一次有加盟店因為違建問題,要面臨法院沒收,總公司表示,已經依法辦理後續動作將來在相關審核上會更加謹慎只是在法界人士看來,用「沒入」來處理違建,未來要執行,恐怕還有困難。
律師邱泓運:「(不像槍枝...改判)107年那一件他並沒有宣告沒收,像犯罪所得或是犯罪所用之物,比如說槍啊,贓款這些,通常在警察辦案的時候就已經扣押了。」
起訴超商引發關注,新竹搶購網路購物地檢署表示是因為透過政府查報的效率太慢,加上修法方向,傾向就地合法,擔心不法業趁機鑽漏洞,才會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由檢方執行藉此遏止違章建築。
風評:獨立機關玩政治,搬石頭砸蔡政府的腳
獨立機關存在的主要目的,就在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給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本來毫無疑義的「定義」,在蔡政府主政下,不是破毀殆盡,就是爭議備出,從促轉會、監察院到中選會,最近都陷入困擾,只有一個原因:縱容政治力介入,讓獨立機關公信力盡失。
監委查案豈能「有罪認定」?
促轉會「東廠」事件才了,監察院立刻上陣,監委發出約詢通知書給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完全無視大法官早有釋憲,國立大學教授未兼行政職,根本就不在監委職權行使範圍之內;遭到批評後,不具名「監院人士」坦言,管中閔不接受約詢也只能尊重,但還是不服氣反問,「他担任公職期間的兼職,豈有不能查的道理?」監委應該好好研讀監察法,不論是糾舉、彈劾乃至調查的前提都是「違法失職」,換言之,監委調查的前提是:要有明確違法失職之事證;司法辦案還強調「無罪推定」,豈監委查案「有罪認定」?
萬一有懷疑,監委不能查嗎?監察院職司整飭官箴,其職權行使範圍在公務機關,管中閔曾任國發會主委,政務官出國出差都要報備的,監察院應該先查國發會、甚至入出境管理局,若事涉登陸(比方說代表財經官員出席APEC會議),再加上陸委會,確認有違法之虞再約詢;查案監委應該先看看監察院之前已經調查的案卷,凡此種種無不一查再查,果若有問題,教育部「跨部會拔管專案會議」豈能輕縱?哪裏輪得到監委數月之後再放馬後砲?
為了查管中閔的赴陸「被兼職」,才連番查出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賣專利,現任教育部長葉俊榮真授課還今領生活費;倒是確認管被兼職沒有問題在案,才會有教育部長葉俊榮聲稱「這(赴陸被兼職)已經不是一個議題」,監委老在舊案裡倒騰,這到底是要騷擾管中閔還是葉俊榮?除了減損自己做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委的公信力,給沒什麼熱度的選戰添柴火,實在想不出還能有什麼作用?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為抗議中選會拒收補件連署書,靜坐絕食才結束不到幾天,又重回中選會以示「監督」的決志。(取自黃士修臉書)
公投案成立與否只能憑程序要件,不能憑好惡
為什麼不了了之?首先,刑法偽造文書成罪的前提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些被查出不合格既經剔除,就不干成案與否,公投照辦總統照選,基本「不生損害」,反倒是若經剔除後造成提案不成案,公投不成案或總統選不了,那確實「造成損害」,但這樣的損害是提案人和總統參選人(或他們的連署委託人)自己造成(不論故意或非故意),能告誰?
換言之,就中選會而言,剔除不合格連署書後,若是超過法定合格門檻,公投案就是有效的,公投就非辦不可!
或問,中選會公務員累半死查核這些「有偽造之虞」的不合格連署書,難道不能主張造成其損害嗎?首先,查核就是他們的職責,根據公投法,中選會只能公告成立與否;其次,中選會果若要「創例」提告,那要找到「偽造」主體,以盧秀燕案為例,被中選會認定不合格的十八萬多份中,先要剔除連署人自己的疏忽,那還得法院逐一傳喚十八萬多人(一萬多已逝之人傳不了),才能確定他們是否「被偽造」?才能從中再縮小調查範圍調查哪些人擅自「偽造」?中選會累半死不夠,還準備讓法院累半死,蔡政府若嫌自己事不夠多,倒可以讓這戲碼一路玩到總統大選。(推薦閱讀:風評:監察院為「拔管」糾正台大,既無新意也無解)
獨立機關不論是玩政治,或被政治玩,都不會有好下場,選舉在即,只有秉持公心,才能將爭議降到最低,中選會或蔡政府容或對這些憑空冒出的公投案有好惡,十個公投案裡多的是無意義公投,包括已有大法官解釋却仍提出的同婚和反同公投,包括即使通過政府也不準備照做的東奧正名公投,但中選會在第一階段同意其提案,就只能從程序要件查核其成立與否,不能為權力者或個人的好惡主宰。台灣民主三十多年,選務公信力基本建立,何忍讓中選會這塊獨立機關取後的淨土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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