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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崇光女中星象館揭牌 躺著看天文影片 | 中小學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新北市崇光女中昨為「秋林信貞」星象館揭牌,將開放周邊學校利用。 圖/崇光女中提供折扣特價商品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私立崇光女中昨為「秋林信貞」星象館揭牌,館內有全天幕、躺椅和微電腦赤道儀天文望遠鏡組、太陽投影望遠鏡等設備,未來將開放周邊學校參訪。星象館是由一般教室改造,崇光女中文教基金會董事會搶先看超值推得知學特惠活動省錢方法校有建星象館構想,贊助近200萬協助,投入天幕及望遠鏡等高價設備,可躺著看地球至宇宙、極光、消失的星夜、ESO太空飛行等天文影片。. } }); } 數學科教師方文正表示,很多數學家也是天文學家,天文比較抽象,需要長時間觀察,如果只是紙上談兵,學生會搞不清楚,有天幕投影可模擬永晝現象,標出春分點,可更具體了解。星象館也可學數學,例如三角函數起初就是用來計算球面的天文學。方超人氣產品網購人氣產品文正說,微電腦赤道儀天文望遠鏡組可以自動追蹤,方便對照出星座及行星等相對位置,加太陽濾鏡也可濾掉99%光線,更方便觀測太陽,他曾帶過學生觀測黑子活動。崇光女中表示,推展天文教育,讓學生在校園中即能透過高科技設備觀測星象,啟用後也將開放鄰近中小學參訪。


 網路爆料是否真的無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爆料無罪


文 / 柯怡如

「爆料」,是近年來最流行的潮流。舉凡是在外行走路見不平的、在家裡內舉不避親的,甚至是連原po者都不知來源的轉貼,只要內容夠聳動,不但媒體爭相轉載,鄉民更是轉貼再轉貼,點擊率的重要性似乎已遠遠超越了真相探求重要性,再加上人手一機的時代,「爆料」已快要成為全民運動了,如同某著名社團所說的「八卦有理,爆料無罪」,但爆料真的無罪嗎?

在刑事責任部分:
有些貼文者雖然只是單純將自己的見聞、經歷到的事情,無論是否有關公益(例如家務事)用文字、照片或錄音錄影張貼。但如果爆料的內文已經將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家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蒐集處理,非經當事人同意並且沒有公益性,即在網路上公開,貼文者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部分爆料,因為內容的關係,如張貼情侶活春宮可能已涉有刑法散布猥褻影片罪;若照片影片之內容涉及未成年人,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又或許張貼內容已涉及依法令需保密之內容,則可能會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如貼文者除了張貼爆料文爆料影片外,再附加評語或下標,例如網路男蟲或是恐怖幼兒園等,網友的敘述,以及其他網友的回應留言,若已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需注意者,同法條第3項設有除罪條款,即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如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更進一步,貼文內容或張貼影片有蓄意變造構陷,為了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舉發之情形,此時如有特定被害人,其可能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如無特定被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在民事責任部分:
爆料屬於侵害他人之名譽、信用及隱私等人格之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亦即受害機關或被害人依法可向行為人請求賠償,較常見之方式如要求登報道歉、精神賠償金等。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

「爆料」在發掘社會不公義之事件中,許多社會黑暗面或弱勢族群透過爆料網站使大眾可以看見社會最需要幫助之處,也讓政府有關單位正視社會問題,確實有一定的成效。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沒有經過求證的網路爆料,到最後有可能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變成網路霸凌。在網路上因為一時氣憤,進行不當發言,不但無助於案件的進展,並且造成無形的網路暴力與霸凌。所 以,在爆料前,請記住要先停、看、聽,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能有「爆料無罪」的確信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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